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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周期: | 可加急,最快1.5个工作日(特殊样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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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电议(检测的标准和检测项目数量不同而价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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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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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应该结合生产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改:
(1)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土壤污染预防功能,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考虑到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对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也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主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档案建立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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